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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

     陈有西:以笔为刀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不在街头。

  本刊记者 郭田珍

 

                                                                                 右为陈有西

  北海四律师被抓后,陈有西在后方,以自己最擅长的方式表示了声援。

  在三天的时间里,利用零星时间,陈有西写出了11000字的《北海律师案的意义》。文章中,这位法学教授这样说:“我们要这样高度关注,除了为四个无辜律师同行的不被冤屈之外,我们更深层的思考是,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刑事诉讼法》。”

  陈有西曾说,刑诉法大修,一线律师最有发言权。今年恰逢全国人大启动《刑事诉讼法》修改,借助北海律师案,陈有西指出了中国刑事制度存在的八个严重问题,同时提出刑诉法修改意见。

  这就是陈有西与众不同的声援方式——站在立法的高度,来关注北海律师案。以个案的方式,来推动司法的进步。

  陈有西创建了学术网,通过这个网站,他就一系列公共事件频频发声。每一个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来到这个网站,都会有很多收获。

  公共事件中频繁发声

  陈有西因为李庄案成名,他的成名有其鲜明的个人色彩。

  斯伟江曾这样评价陈有西在李庄案前后的表现:陈有西在作为李庄辩护人之前的作为,完全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情怀;在角色转换,作为辩护人之后,又将一个律师的功力、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

  李庄案初期,陈有西利用自己的学术网站,发表了一系列有力度的评论,犀利的文风,精湛的法理,引领了舆论方向。

  当陈有西被聘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后,他的战场从网络转移到了法庭。

  在这个舞台上,陈有西扮演了一个出彩的角色。在一审庭审中,高子程律师的坐姿有点偏,遭到公诉人指责。陈有西说,“这里不是幼儿园,也不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最后,当公诉人抛出李庄嫖娼言辞后,陈有西马上反驳说,你法律审判失败了,又想搞道德审判?

  李庄出狱后,陈有西在媒体上发表述评《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宣示了中国律师已经开始自强,作为一种健康理性的独立法治力量,站到了中国公共事件舞台的中心。

  随后,陈有西在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发出了理性的声音。

  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杀城管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陈有西伸出道义之手,为夏俊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亲自调查取证,取得证据上的重大突破,一定意义上也推动了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建设。

  云南李昌奎案件中,陈有西发出了这样理性呼声:我们不仅关注李昌奎死与不死,我们更要关注的是,究竟应该要李昌奎以何种方式而死。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

  与中国30年现代法治进程同时起步,陈有西做过警察,给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做过助手,在高级法院当过秘书和法官,做过大学法律系教授。在体制内,他尽职服务十七年,熟谙体制。后来下海做律师,在商业路上疾行的同时,他没有放弃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公平正义的习惯。

  正是这种独特的经历,作为律师,陈有西的斗争形式与众不同。

  陈有西属于那种在体制内外都叫好又卖座的知识分子,面对中国刑辩律师处境艰难,他是乐观、稳健和清醒的。

  2010年5月,杨金柱发起万名律师签名活动,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释法。一位自称是“西安小律师”的网友,半个来月一直呼吁陈有西站出来支持杨金柱,要求陈参与签名活动。

  对此,陈有西不参与,不表态,对于网上留言,也概不回应。

  面对“新一代律师意见领袖”陈有西的沉默,众多律师和网友愤怒了。大家纷纷在“陈有西学术网”上留言,说中国律师没出息。有的人乘机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巴不得律师们吵成一锅粥,产生“分裂”。

  支持杨金柱签名活动的人纷纷激将陈有西出来签名。

  5月3日,陈有西终于再次发声——以他自己最擅长的方式——发表文章《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开诚布公地阐明了自己不同意签名的理由:“中国现在是和平发展时期,不是大革命时代。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不是街头。律师是一个国家非常理性、智慧的一群人,他不是街头演说家。我们要通过一个个活的案例,去开启民智,去推动司法进步,去促进国家文明。”

  陈有西曾这样看待律师职业: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法学教授等法律共同体各类成员中,只有律师是不拿国家财政工资,不向公权力要好处,靠自己的法律服务养活自己的群体。

  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陈有西,正是这种“法律人”中代表性的一员。

  京华周刊 :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什么目的?

  陈有西:从法律和道义上拯救狱中的同行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京华周刊 :刑辩律师通常会遇到哪些阻力?

  陈有西:阻力有很多,受害人家属的误解,现行法律不完善,公权力的阻挠等。

  京华周刊 :刑辩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主要有哪些风险?如何化解?

  陈有西:刑辩律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认真辩护必然会揭露和谴责一些公权的阴暗面,不但公权力会恨他,当事人也可能投诉他;被害人方面也会报复他,以及证人迫于压力和迫害而进行的背叛等。

  在制度上保证律师的权利,政法机关应该转变观念,律师协会要维护律师的权利。要让公众,包括现在迫害律师的那些人知道,哪天你被抓了,没人给你提供辩护咋办?

  京华周刊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应该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陈有西:律师是国家法律设定的、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保护被告不被误伤的一个力量。实际生活中,中国的刑辩律师的角色,被我称为“小媳妇心态”,迎合公权机关办案,明明是无罪的案子,只能做轻罪辩,不敢真辩护。

  京华周刊 :具体到每一桩刑事案件,刑辩律师最主要的职责是什么?

  陈有西:对被告人作出罪轻或无罪辩护。在刑事法庭上,没有经法院判决前,无所谓坏人和好人,只是涉嫌犯罪的社会人。有没有犯罪,要抗辩分析了再说,这就需要律师来承担抗辩职责。

  京华周刊 :律师必须维护正义吗?

  陈有西: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律师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的。

  京华周刊 :对于法治而言,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陈有西:以对抗和制约来追求司法公正。

  京华周刊 :如何看待《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

  陈有西:《刑法》第307条已经涵盖了法律职业人员和一般主体的伪证罪,再专设一条针对律师的306条,但没有设立警察伪证罪、检察官伪证罪、法官伪证罪,明显系歧视立法。修订《刑法》时,将该法条内容纳入第307条,根本上废除这一歧视性条款。

   斯伟江:律师的隐忍

  对于关心同行的律师来说,刑法第306条是名满天下的“杀手”。

  本刊见习记者 王丹阳

 

 

  北海四律师被指涉嫌“律师伪证罪”,斯伟江的第一反应是写了一篇名为《“幼稚”的中国律师,刑法306条》的博文。

  文章说:“天下谁人不识君?对于关心同行的律师来说,刑法306条是名满天下的杀手。李庄律师第一、二季都是它出的手,最新的广西北海四律师,也伤在它的手下。舆论汹涌,企图废了杀手的武功,取消306条。何其幼稚!”

  这一似乎是悲观的推断,在斯伟江之后跟《京华周刊》记者的聊天中反复提及,用他的话来说:“律师只不过是拉了凑数搓麻将的第四位”。

  “想救他们”

  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斯伟江已经从事了近20年律师职业,原本在偏安一隅的上海,他从未想过要“借案出名”。他涉猎过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保护和民事诉讼,在最近两年,又在诸多烫手的刑事案中赢得光环。在举国瞩目的李庄“漏罪案”、钱云会案和上海11·15大火无证电焊工吴国略案的审判庭上,斯伟江已然成为主角。

  但他不承认这是一个又回到起点的转型,在他所任职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网页上,个人简介仍是“为公司、个人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方向为主)”。对于一再把他推到风口浪尖的全国性案子,他的解释是,“总归想救他们”。

  这些吊足了律师和记者的胃口的刑案,最初都不是直接找上他的。吴国略案就是因好友半路出国才转手给他,最初想法是“补缺”。在刑辩体系中,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弱势一方,有时让他无甚激情参与到明知结果的战役里。

  再一方面,一两万的代理费对当事人家属来说往往是个负担。比如当时吴国略妻小来到上海,给找个200元的宾馆都吓得不敢住,让他不忍心去收这个钱。“律师要么收大钱,而收大钱我觉得不值得。”唯一收钱的一次,是他对一位取保候审的单亲母亲说:“你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对方送来五千元他还塞回去一千。

  “对我来说,名气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他说。改革开放后,律界的一个现实是,刑辩律师随着民商律师一同市场化,而前者的经济利益远难与后者相比。

  艰难的辩护

  今年四月,作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斯伟江在一审辩护词末尾写到:“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

  有同行说这份辩护词“将成为法科学生必读的经典文本”,也有人说它的措辞和表述范式都已经超出常规。当被问及当时是否是在心绪难平时写下的,他的回答相当淡定:“没什么特别的心情,案子来了就做,律师就跟医生一样,把该做的做掉,有压力的在法院一方。”

  对刑法第306条,斯伟江的观察很冷静:“关键在于,他们(公检法)是一个自己侦查自己的内监系统,而律师是一个外部监督。如果中国律师看不到这一点,刑法306条哪怕没了,换个马甲,你都一样危险。”

  在随时引火上身的刑事辩护中,律师何以保全自身?在上海刑辩律师界,斯伟江介绍,有这样一种苦楚,新律师入职培训时,时有老律师会教“不要轻易提供证据”。这是他看来最无奈的地方。

  但是,消极的现状并未阻碍其在全国各地冲锋陷阵,所到之处皆引来镁光灯围堵。

  李庄案甫一撤诉,5月31日,他随“乐清公民观察团”出现在乐清,次日,他和同事俞智渊、吴鹏彬,以及北京律师浦志强在赶往湖北咸宁的路上。他们要赶往当地,代理咸宁出租车司机罢运案的一次开庭。律师圈内甚至笑称:上海来了一大邦(帮)律师。

  “无用功的诉讼”

  前几年,他还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诸多栏目的座上客,身兼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和母校华东政法大学的讲座教授。而后来,他“参与”到一系列名噪律政界的行政诉讼案中,那些原来的名誉职位“被慢慢清除掉了”。

  如今,在网络上仍然转载着他撰写的被告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诉状。这一次,斯伟江追问的是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当庭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曲终人散后,只剩斯伟江和他的同事在法庭外被记者围着。

  这种无用功的诉讼,还是让斯伟江他们看到了上海法院的办案耐心和专业精神,在这期间并没有受到过有关方压力。之后他们向好奇的记者们解释:“只是表达一种希望,政府作出一种决策或者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更引人关注的是,除了状告政府的诉状,网上还疯传着一封“中南海给斯伟江的回信”。网友质问许久,才发现那是斯伟江一时兴起写给自己的“回信”。

  在这封诙谐并有些自嘲的回信里,斯伟江想借助这去信和来信,说出自己对于民主的辨证理解。“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其实也承认。但是,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一条崎岖的山路,不小心,是要翻车的。”他说。

  朋友电话问他,是不是在官场活动过关系,不然那封回信怎会和高层所想不谋而合。“我说没有啊,看书看来的。”

  有人评价斯伟江是“新思缜密,旧学深沉”。他曾游学美国,对西方民主宪政和某些美国法官个人传记钻研颇深。

  一位即将毕业的母校师弟来信咨询,对成为一名律师还是公务员困惑不已。回信中,他却敬告学子:“人生未必有清晰的路线图。想我大学毕业前夕,基本上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傻小子……但是,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

  此话也许隐透出他从初来上海踏入法律课堂,到成为一名律师,再演变为一名影响型公民律师的思想轨迹变化。

  对于那些始终不便透露太多的个人执业经历,他是这样回答记者的:“现在还做律师是仰仗政府的宽容,我也只是看看书,写写文章,而没本事把上海滩所有敏感案件都独揽身上。”

  京华周刊 :你认为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斯伟江:把四律师释放出来。

  京华周刊 :达成这个目标最有效的路径和方法是什么?

  斯伟江:没什么办法,只有吸引媒体注意。事实上是北海方打律师帮了他们,如果不围攻律师,这个事情在新闻上已经走入死胡同,没有新闻点了。围攻律师后人大代表迟夙生去了,北海的压力会大一点。

  京华周刊 :现在他们遇到的最主要的阻力是什么?

  斯伟江: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主要是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如公安、检察等已有权力机构,不愿意放弃一些权力,背后当然也有观念问题,譬如说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平衡中过分强调前者。

  京华周刊 :目前国内的刑辩律师,在职业生涯中是不是经常遇到风险,甚至是人身安全威胁?

  斯伟江:我觉得李庄案就已经体现了刑辩律师风险有多大。

  京华周刊 :对于法治而言,你觉得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斯伟江:保护人权,尊重法律。

  京华周刊 :你如何看待关于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

  斯伟江:不是刑法第306条的废除不废除问题,关键是执法问题。此外,证人应当出庭,不能凭书面证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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