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黑龙江宾州农村商业银行宁远支行职员梁某,以为他人办理工作为由,诈骗30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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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系宾州农村商业银行宁远支行职工,与李某原系邻居,二人平日关系较好。2012年7月,梁某与李某闲谈时得知李某之子面临大学毕业安置工作问题。梁某明知其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工作,而向李某谎称其有关系,并承诺将其子安置到哈尔滨国有银行工作,但办理工作需要好处费30万元。
李某信以为真,于2012年8月19日至2013年5月17日先后4次通过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为梁某打款共计33万元。而实际上,梁某未能办理,并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其女儿梁若男治病就医及家庭日常花销。
事后,李某多次催促梁某并询问工作办理进展情况,梁某便向李某提供中国石化的招聘信息,并称继续办理哈尔滨国有银行工作。2013年10月,李某之子自行到中国石化黎明加油站面试后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临时聘用人员)。
直至2017年,梁某未能为其办理哈尔滨国有银行工作,李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梁某索要钱款,梁某推拖不予退还。李某1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6月23日公安机关在宾县龙福源商务会馆526房间内将梁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梁某亲属退还李某127万元,李某1对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办理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其亲属积极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梁某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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