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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本周共对4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一、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

本周,深交所共对4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9年9月12日-9月19日)

深交所对9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仁年作为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王仁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是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重组业绩补偿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的一致行动人林吉芳未履行增持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肖永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瑶、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卫东、时任财务总监刘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曹邦俊、时任董事郑矩夫、董事王聚宝、副总经理方丽、副总经理张生顺、时任董事会秘书蒋秀恒、股东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林吉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形成资金占用、公司代子公司向关联方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减资款未履行相关减资程序形成资金占用,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义龙,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林芝,时任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张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唐宏明、时任董事徐尹生、罗廷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财务负责人戴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是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修正严重滞后。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长聂景华、总经理曹明生、财务总监赖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是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长章建伟、总裁袁旭、财务总监阳旭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七是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长曾少贵、时任总裁袁建成、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八是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长马焰、总经理周和华、财务负责人郑海江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冉华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九是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于2016年3月2日签署《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在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共同设立特殊目的主体收购MP&Silva Holding S.A.(以下简称“MPS”)65%的股权(以下简称“初步收购”)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暴风集团原则上最迟于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对MPS 65%股权的收购。因暴风集团未能在18个月内完成对MPS 65%股权收购所造成的特殊目的主体的损失,暴风集团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回购协议,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共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及披露。二是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且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博钊、叶黎明、江林、李满生、黄国涛、谢波、杨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三是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未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四是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文革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60万元、未按规定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五是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1名员工代缴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793.83万元,其中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莫柏欣代缴税款296.12万元,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反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六是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16.38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5.68%,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七是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对2018年半年报、2018年三季报进行差错更正,导致2018年半年报盈亏性质改变、2018年三季报亏损变大。八是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

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郑国基在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违反收购管理办法,且又卖出股票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二是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数量超过此前预披露公司的减持数量。

深交所发出半年报问询函32份、重组问询函0份、关注函6份、其他函件21份。

责编: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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