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发 崔楠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3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公安部交管局2日已经向全国各地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北京电子保单,如果车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单和标志,经查验无误的,不得予以处罚和扣留车辆,要求立即传达到全体民警。
34名车主出京持电子保单被罚
据了解,北京市是全国第一个全面试点车险电子保单的城市。试点实施后,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只要在京投保的车主(含外地牌照车辆)也不再需要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风挡玻璃的右上角了。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不少地方地交警正是据此执法,才出现了北京车主即使携带了电子保单,依然在异地遭遇处罚的问题。
根据北京保险行业的统计,截至2017年8月30日,有34位车主因未放置或粘贴旧式的纸质交强险标志被外地交警路面执法查处。
北青报曾咨询24个城市的交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都不是十分明确。天津等10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处罚的可能性较大,主要由现场交警判定;长沙等8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向交警提供打印件和保单号可免于处罚;太原等6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则称当地交警上路查交强险标志的可能性不大。
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被京外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中国人保:保留好相关的票据之后,是由承保公司进行联系,然后依据处罚发单给予相应补偿。
平安保险:已粘贴电子交强险标志仍然被交警扣罚的话,可以提供相关处罚单据,上报监管部门后给予回复,适当进行经济补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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