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划转工作,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决定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远海运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此次无偿划转以2018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
此次无偿划转完成前,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远海运集团100%股权,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持有公司50.01%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远海运集团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远海运集团10%股权,中远海运集团仍通过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持有公司50.01%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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