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调查发现,西南证券(5.19 +3.39%,诊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证券)作为上海大智慧(8.36 +2.20%,诊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并购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存在多项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
2015年1月22日,西南证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利用的涉及大智慧2013年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独立判断,未反映大智慧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事实和影响,未对项目交易对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充分核查,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6年3月8日,西南证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未明确说明项目终止原因及揭示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及其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西南证券项目工作底稿的制作和保存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西南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西南证券总裁吴坚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3点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并购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公司未对2015年1月22日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利用的涉及大智慧2013年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独立判断,未反映大智慧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事实和影响,未对项目交易对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充分核查,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2016年3月8日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未明确说明项目终止原因及揭示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及其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项目工作底稿的制作和保存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总裁吴坚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3点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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