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若败诉,本公司将无法使用侵权图片,并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鉴于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19)粤 03 民初 3804 号 (二)立案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称其是“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人,原告诉称被告将原告“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仅简单调整色彩纯度后持续用在被告开发的 HiOS4.1 和 HiOS5.0 系统预置壁纸中,并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该壁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 (五)诉讼请求 1. 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出口、许诺销售预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的产品;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出口、许诺销售在包装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的产品;立即停止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立即停止复制、分发、修改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的行为等。 2. 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 万元。 3. 判令六被告就其侵权事实在其官方网站向原告公开致歉。 4. 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根据起诉状,公司生产、销售的搭 载 HiOS4.1 和 HiOS5.0 系统的,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 Tecno Camon 11(CF7)、 Tecno Camon 11 Pro(CF8)、Tecno Pop 2S(RA8)、Tecno Camon i2(ID5a)、Tecno Camon i2x(ID5b)、Tecno Camon iAir2+(ID3k)等手机产品及部分手机产品包装涉嫌使用侵权图片,若败诉,本公司将无法使用侵权图片,并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本次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比例为 0.1889%,占公司 2019 年 1-6 月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比例为 0.1904%。 若经法院判决认定本公司构成侵权,本公司将采取使用其他图片替代涉嫌侵权图片作为预置壁纸,图片替换后预计不会影响公司上述型号手机产品的正常销 售。 因本次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且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本公司认为,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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