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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600368.SH)所购广西凭祥合越承诺业绩未完成 起诉黄海乐要求支付利润款3485.69万元

格隆汇9月30日丨五洲交通(600368,股吧)(600368.SH)公布,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诉讼的案件事实:原告公司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由被告黄海乐将其拥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3673.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双方已于2016年7月27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价款3673.97万元,原告也已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分三次向被告黄海乐付清。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原告与被告黄海乐还约定了业绩承诺。第十二条12.1写明:“甲方(即被告)承诺: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2450万元,净利润以经目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为准。若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低于2450万元,则甲方应在净利润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差额部分补偿给乙方”。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2016年7月27日,约定的利润三年期限界满日则为2019年7月26日。但截止至此日期,依据审计机构的审计数据,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为-1035.69万元,与被告黄海乐承诺的最低利润款2450万元差额为3485.69万元。该差额按约定应由被告黄海乐补偿给原告。

《股权转让合同》第十七条另约定有担保条款。该条17.8约定:“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被告黄海乐承诺支付的利润差额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权转让合同》第二十条还约定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方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海乐支付利润款3485.69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海乐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85.69万元。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处于立案、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全面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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