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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严打操纵业绩行为制定周密年报审查计划

深交所打出监管“组合拳”,建立了提醒警示、风险监测、调查追踪和违规处分等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证券时报记者吴少龙

随着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帷幕拉开,如何以年报为窗口,强化对市场的全局监管,一直是一线监管的重要课题之一。证券时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针对部分上市公司操控业绩、严重误导投资者,深交所深入研究业绩操纵相关典型案例和惯用手段,打出“组合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滥用会计判断调节利润、非公允交易、虚假交易是上市公司常见的操纵业绩的手法。针对这些业绩操纵手段,深交所打出监管“组合拳”,建立了提醒警示、风险监测、调查追踪和违规处分等立体化的监管体系,有力打击操纵业绩违法违规行为。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监管工作,深交所已经制定了周密的年报审查计划。

破除业绩操纵障眼法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为达到配合大股东减持、实现承诺业绩或完成业绩指标等目的,不惜采取多种手段操纵业绩,严重误导投资者。

其中,滥用会计判断调节利润就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之一。以某公司通过“低估”退货率这一会计项目实现调节利润为例,该公司在产品竞争力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定期报告前一年退货率已经陡增至52%,但是为“粉饰”业绩,该公司仅以定期报告前三年退货率的平均数(22%)作为当年预估数,退货率存在严重低估的可能性。

针对这一情况,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质疑该公司未充分预估当年销售大幅退回的风险,要求会计师就公司收入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作出说明,严格督促公司对退货率采用更加谨慎的预估方式。最终,该公司按照上一经营年度退货率与前三经营年度退货率平均数孰高原则对退货率进行估计。

最终事后证明,上述公司报告期实际退货率达37%,远高于原预估数。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以外,非公允交易、虚假交易同样是上市公司常见的操纵业绩的手法。

具体到操纵业绩“套路”,在非公允交易上,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或形式上无关联但有实际利益安排的第三方,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虚假交易方面,部分公司则通过虚增资产,将体内的资金以购置资产的名义转到体外,再以客户付款的名义流回公司。

为破除业绩操纵“障眼法”,深交所“对症下药”,在非公允交易上,深交所向多家公司发出多封问询函,并要求会计师对有关交易进行核查,并在掌握了相关线索后,进一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针对虚假交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抽丝剥茧、寻踪觅源,证实利用虚假交易操纵利润,并且已经对多家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

构建立体化监管体系

筑牢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工作的安全防线,需要构建立体化监管体系。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业绩操纵手段,深交所打出监管“组合拳”,建立了提醒警示、风险监测、调查追踪和违规处分等立体化的监管体系,有力打击操纵业绩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在年报披露前向会计师发函,提醒其重点关注风险。2018年年报披露前,深交所全面排查存在大额商誉减值风险、年底突击交易、承诺期业绩未达标或精准达标等风险点的上市公司,向相关年审会计师发出关注函110余封,提醒会计师重点关注风险,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

第二,建立财务报警指标体系,多维度排查业绩操纵风险。从交易手法的角度,深交所重点关注期末虚假回款、虚增收入、大额异常关联交易、大额异常资产处置、大额海外销售等风险。从操纵业绩可能结果倒推的角度,深交所重点排查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类科目的异常波动,以及减值准备类科目异常等。

针对异常线索,深交所刨根问底,向相关公司多次发出年报问询函。

第三,积极开展监管联动,构建立体化监管网络。2018年,深交所向证监会上报41条审计评估违规线索,发出提请证监局协助调查函39份、提请稽查局调查函36份。

第四,以严监管促规范,引导市场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对财务造假的当事方以及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中介机构,深交所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给予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2018年,深交所对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多家公司予以纪律处分,并处分了8名注册会计师,涉及4家会计师事务所。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计监管一直是深交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的重要抓手。为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监管工作,深交所制定了周密的年报审查计划,对商誉余额较大且标的公司业绩精准达标等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排查和问询方案,对高风险公司实行双重审核、重点关注,合理运用监管工具箱,及时上报违规线索,强化监管联动,坚决遏制利润操纵,全力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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