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0日丨圣莱达(002473,股吧)(002473.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邮寄送达的2份《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8)浙02民初1823号、(2018)浙02民初1824号,法院对蓝俊等2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为蓝俊等2位原告,被告为公司;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圣莱达公司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41.393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圣莱达公司负担。
主要的事实与理由:原告基于对被告圣莱达披露信息的信赖,购买了被告圣莱达的股票,但被告圣莱达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损失与圣莱达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上述判决均为一审判决,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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