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29日丨铜峰电子(600237)(600237.SH)公布,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皖01民初19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司冻0829-0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铜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合肥中院对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案[2019]皖01民初19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冻结被申请人铜峰集团持有的铜峰电子9456.1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9456.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此次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方面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将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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