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时,可以说正式拉开了我国数字货币研发的序幕。大家都知道,数字货币是随着密码学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诞生的新一代货币形式。
那么,基于数字货币的属性,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数字货币同于电子支付即支付宝、微信呢?拨开迷雾之前,我们先认知一下两者之间的概念。
什么是数字货币?
目前来讲,对数字货币的解释还没有露出明确的定义。通常大家认定的是,数字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在一些情况下具有可替代货币的特征。目前主流的数字货币以仍以比特币为代表,它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特征。
什么是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简单来说,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宝、微信等是电子支付进行的平台,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也就是说支付宝、微信里的钱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而数字货币就是钱本身。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也许与电子支付方式感觉相同,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
电子支付是银行记账的一种方式,依托现有的银行账户,通过数字的流转实现了价值的转移。我们都知道,记账时间与交易是同步的,但也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就是在交易方的出账和入账方面会不同于交易记账时间。记账当即发生,但是资金的出账和入账时间往往是银行后台来安排的,往往会有一个时滞。
数字货币是“点对点”的账户间同步记账,不需要一个中间环节带来的时间间隔,出账和入账同步发生。可以看出,使用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并不存在一个第三方的记账中心,更没有一个划账平台,支付即完成结算。
随着数字货币的出现,带动了支付形式的创新。已有许多国家政府将发行数字货币纳入规划。我国央行也早将研究数字货币纳入日程。只是没有明确时间表。假以时日,数字货币也会凭借自身优势,在货币系统的舞台上大放光彩。(比特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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