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对联邦快递未按名址投递快件行为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于6月14日向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送达了询问通知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少成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联邦快递接受询问,应该是为了更深入、更全面查明事实真相。
尹少成说,国家有关部门在6月1日宣布,决定立案调查联邦快递。按行政处罚程序,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询问当事人和现场检查都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式。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当然有义务接受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尹少成认为,询问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多次。询问只是调查取证的方式之一,这个案件的调查程序还在进行之中。在此期间,如果发现了更多线索,调查范围还可能扩大。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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