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汉商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及时披露诉讼进展与冻结裁定及按规定披露政府补助事项的违规行为。
上交所指出,汉商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等规定。汉商集团时任董事长张宪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冯振宇、时任总会计师刘传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汉商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在对纪律处分意向书的书面回复中提出了诉讼事项具有复杂历史原因、延后履行披露义务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政府补助需待具体项目明确后再予以披露等相关异议。
上交所认为,诉讼事项的历史原因不影响对汉商集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认定;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风险的判断;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即应评估对当年损益影响并在其达相关标准后及时披露,政府补助涉及的具体项目不影响其应当披露的义务。因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汉商集团、时任董事长张宪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冯振宇及时任总会计师刘传致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周淼 HN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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