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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市长妻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新集能源前董事长获刑

  和讯网消息 1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刘谊在担任国投新集(601918,股吧)(现更名为:新集能源)董事长期间,用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的方式向时任淮南市代市长妻子经营的公司采购,造成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844.64万元。法院一审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刘谊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资料显示,刘谊,男,1962年9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1998年8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刘谊任国投新集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国投新集公司董事长。

  2016年3月24日,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中央第三巡视组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的淮南市国投新集公司原董事长刘谊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线索移交安徽省公安厅,省厅于同年4月1日指定芜湖市公安局管辖。2016年6月17日,刘谊在北京市西站被执勤民警抓获。同年7月5日因涉嫌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经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于2017年4月作出(2017)皖0208刑初10号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淮南市代市长妻子刘某1经营的正菱公司在曹某(时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介绍下,以代储代销形式向国投新集公司销售PDC钻头及配件。

  2007年12月,国投新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3月,国投新集公司欲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采购PDC钻头及配件,刘某1所经营的正菱公司已更改为威钻公司,因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而被国投新集公司停止供应PDC钻头等矿用配件业务。

  同年4月,曹某任淮南市代市长,其妻刘某1告知上述被停止供应业务一事,后曹某与时任国投新集公司总经理刘谊谈论此事。2008年5月27日,在曹某的授意下,刘某1以威钻公司名义向国投新集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申请产品供货的报告》,以达到向国投新集公司继续供货的目的。后被告人刘谊自行在该份报告上签字同意,并让时任国投新集公司企管部部长田某具体负责此事,同时向其明确说明该公司是市长曹某妻子刘某1经营的。后田某按照刘谊的指示,又让时任国投新集公司企管部副部长赵某、供应部部长倪某具体安排工作人员与威钻公司工作人员商谈,并明确在价格上要予以“照顾”。

  2008年6月23日,国投新集公司企管部和供应部联合盖章,向被告人刘谊请示,建议以“议价”价格采购威钻公司的PDC钻头,并将议价价格列明,向被告人刘谊请示,刘谊在请示报告上签字同意。最终刘某1的威钻公司以议价形式,且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售价,从2009年开始向国投新集公司供应PDC钻头及配件直至2012年。

  期间,在2011年,刘某1出资注册成立正巨公司。2012年2月,正巨公司合并了威钻公司。经审计,自2009年至2012年,国投新集公司以上述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接受威钻公司、正巨公司销售的钻头,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844.64万元。

  法院认为:从被告人刘谊的任职职务来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且国投新集公司于2007年12月上市,所以被告人刘谊的身份符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要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谊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和讯小贴士: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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