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路桥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涉及的是股民起诉山西路桥,要求赔偿投资损失。如,原告李某诉讼请求:山西路桥赔偿其投资损失197405元;承担诉讼费。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山西路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投资损失3948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山西路桥称,截至公告日,共收到股民起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12起,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97份、民事裁定书3份。针对一审判决,山西路桥将向法院提起上诉。
证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18年7月,本地上市公司“*ST三维”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入资产“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全部完成,“*ST三维”成为榆和高速公司的唯一股东。同年11月中旬,“ *ST 三维”在A股恢复交易,但证券简称变为山西路桥。遭到股民起诉,山西路桥也是代人受过。据介绍,股民之所以提起诉讼,起因是“*ST三维”由于信息披露违规在2018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认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购买了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继续持有,投资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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