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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性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49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警示性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劵

  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

  计工作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该《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上交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措施。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目前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包括股东

  权益调整在内的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专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

  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5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陶亚东先生、廖智先生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投反对票;

  本次董事会议无未获通过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十时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同意李晓冬女士、马海杰先生、王霖女士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所

  有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并特对李晓冬女士、马海杰先生和王霖女士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出

  的贡献、付出的辛劳致以深深的感谢!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本议案辞职人员虽受到处罚,但熟悉公司历史情况,对接下来公司重组工作能发挥较大作用。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二、审议通过了《增补陈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此人不熟悉,无法确认其是否能胜任此工作。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定先生简历详见后附。

  三、审议通过了《增补张小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此人不熟悉,无法确认其是否能胜任此工作。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张小峰先生简历详见后附。

  四、审议《聘任张小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此人不熟悉,无法确认其是否能胜任此工作。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五、审议《聘任陈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此人不熟悉,无法确认其是否能胜任此工作。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六、审议《聘任于鑫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

  于鑫女士简历详见后附。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此人不熟悉,无法确认其是否能胜任此工作。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七、审议《关于推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由董事史永宁先生、两位独立董事王富贵先生和程友海先生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王富贵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公司具体破产重整情况不熟悉。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八、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国家证券法律法规、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以下经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公司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审议《增补陈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增补张小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后,另

  行向公司投资者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5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陶亚东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因不同意以上所有议案,故反对此议案。

  董事廖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对新任人员不了解,能否胜任不清楚。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附:张小峰、于鑫、陈定简历

  一、张小峰简历

  张小峰,男,196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5年3月在青海省百货公司工作,1995年3月至2008年8月在青海省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数码网络)系统内工作,并先后担任青海证券公司、青海水泥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地区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8月至今担任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于鑫简历

  于鑫,女,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8年4月先后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长职务,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兼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职务,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担任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职务。

  三、陈定简历

  陈定,男,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先后在贤成集团进出口部、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中心工作,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4月至今担任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5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上午10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详见公司2014-051号公告),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青海省 西宁市 城西区 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4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2、凡2014年4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

  3、公司法律顾问。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截止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股东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

  3、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4、登记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9:20——9:50。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如下:

  3、 审议《增补陈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审议《增补张小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其他:

  1、本次会议联系电话:0971-6336802 传真:0971-6131177

  2、联系人:陶园园

  3、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会议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本次会议将于会议召开当日上午10:00准时开始,敬请各位参会股东务必带齐出席会议所需股东资料并配合会议工作人员的工作,于会议规定登记时间内抵达会议召开地点并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公司出席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限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增补陈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增补张小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内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52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公司股票

  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源城区法院”)于2014年4月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河城法执字第4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执行人高秀妹与被执行人黄贤优、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河源源城区法院作出的(2012)河城法执字第45-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广东河源源城区法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1524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广东河源源城区法院于2014年4月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河城法执字第5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执行人黄毅与被执行人黄贤优、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源市源盛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河源源城区法院作出的(2012)河城法执字第57-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广东河源源城区法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275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14年4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兰法执字第191、1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执行人吕永和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州中院作出的(2013)兰法执字第191、19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兰州中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4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2014年4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0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执行人深圳市金瑞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福田法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55845000股限售流通股及6540695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5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业绩修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修正前: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

  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0万元以上。具体数据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修正后:预计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左右。具体

  数据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323.08万元,每股收益为-0.0832元。

  2、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重整期间对公司的审计情况,公司拟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对外担保预计负债等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83,610.47万元,每股收益约为-1.146元。

  三、本期业绩增加的原因

  1、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约为80,454.50万元。

  2、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约为34,639.62万元。

  3、本期无需确认的对外担保预计负债。

  四、其他说明

  1、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为准;

  2、 担任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措施。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修正,公司董事会并对由此修正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马杰 H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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