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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再陷囹圄,头部MCN僵尸闹剧,流量经济的苦果:3500买352万阅读

“虚假流量”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潜规则”。

以今日网络上突然爆料的一位所谓深圳高科技创业者来说,其想要赚钱,在做市场开发的时候,接触到蜂群传媒,选了一位粉丝380万的时尚博主,花了3500元,最后博主352万的阅读量,完成了2个转化,还是传媒公司内部的同事。

以该创业者的口吻来说,“难道这几个小时内发生的都是一出设计好的戏?所有的流量都是假的?没有一点真的? 3500元你给我安排得明明白白?”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套路深的总是更有高人。在这些案例背后,有数据显示,国内刷量产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900万人。

为何大家会如此选择?无非就是想走个捷径,希望可以“假作真时真亦假”,我们姑且不论该创业者的产品是否也是骗人的,但刷单背后的技术骗局,倒是该认真反思下了。

刷量产业链迅速膨胀

一条围绕网红流量池的黑色产业链正在迅速膨胀。

在广告主走向消费者的链条上,明面上嵌有品牌代理商、广告供应商、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红人、分发平台等环节,暗中还藏有刷量公司的黑色产业。

在以流量数据为导向的利益体系下,每个角色都能在网红流量营销的食物链上分得一杯羹。

水面上的,是被包装打造出的一个个光鲜亮丽的网红、KOL;水面下的,则是帮网红疯狂刷粉丝、刷留言、刷流量的一个个“刷量”公司。

从国际大牌到新锐国货,从美妆服饰到日用百货;从抖音、快手到微信、微博,从直播平台到小红书。网红刷量的足迹几乎遍布所有商品品类。

在直播行业,数据注水早已成为潜规则,直播间中的很多“人”都是机器人“僵尸粉”。不仅粉丝能刷,礼物也能刷。

直播中网红主播得到用户赠送的礼物,有一半都是这些主播的运营团队扮作“托儿”送的。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往往在从众心理下跟着刷礼物,成为被“割”的韭菜。

在快手上靠着刷钱走红祁天道。作为散打哥最得意的旗下主播,祁天道和散打哥有着一样的运作方式,那就是在快手上大肆刷钱。散打哥甚至出钱帮祁天道一起刷钱,为得就是捧火祁天道。

毕竟,快手上涨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靠着与众不同的才艺,这其中包括类似于社会摇喊麦这种快手上比较流行的才艺。一种就是靠着刷钱,甚至大部分主播都需要刷钱才能涨粉丝。

甚至连网红民宿也是刷出来的,连携程、去哪儿网等旅行平台都躲不过评论区被“刷量”的命运。

“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游客选择在民宿住宿,订单量和评价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游客不知道的是,无论订单数量还是评价内容,都有可能是“刷”出来的,有的网红客栈甚至每天花千元左右“刷单”。

据新华社援引民宿行业内人士透露,“刷单”在民宿行业较常见。当前,大理、丽江一些民宿客栈的从业者,日均花费千元左右“刷单”。

一家客栈,完全可以靠“刷量”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得大量评论,搜索排名靠前,以此让住客产生这家民宿很靠谱的感觉,然而事实的情况很可能是,这家民宿从来没有结果一单。

全民“刷量”时代,靠“刷”出来的虚假流量正变得无孔不入。

既然网红刷量如此疯狂,那么受众对网红安利的产品接受度究竟如何呢?CV智识询问周围小伙伴后发现,不少朋友都会“吃下”网红的安利,即使他们知道这背后会有很多套路。

“我会接受有些微博博主的安利,东西感觉挺好的。”“还行吧,抖音啥的也就是个推介手段。”“买过微信的,还行。”对于网红的安利,多数小伙伴告诉CV,会接受一些,并且感受还不错。促使刘雪忍不住想买的原因是“网红的推荐真的很有感染力。”她告诉CV智识,明知道抖音上骗人的东西多一点,都是商家自己弄的,但还是会忍不住买。

刷量为何大行其道

在这次蜂群传媒被质疑导演“僵尸舞台剧”的事件中,作者提到了选择Vlog博主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博主以往的视频和图文,看到都是100多万的浏览量,以及上千的正面评论。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者在最开始也的确看到了一组漂亮的数字:49分钟,12.1万观看量,几百评论,几千赞,一百多次转发。只是,他并没想到,最终的电商流量居然为0。

在文中,作者也提到了问题出现前蜂群传媒“会捧场”、“态度不错”、“沟通不错”等关键词。

一位品牌运营业内人士表示,初步判断这就是刷量。他也承认,刷量这件事一直存在,但两小时几十万的流量,电商却是0流量,“实在罕见”。

这位业内人士还表示,合同中并未标明转化量也是作者被骗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么他不懂行,要么他贪了便宜。”

蜂群在刚刚发布的声明中也称并未承诺保证任何关于转化率的问题,投放效果取决于产品、内容等各方面的因素,且在合作过程当中已与粤苏公司及时进行沟通。同时表示,粤苏公司所提到关于数据的问题均属于为诋毁、诽谤而自行捏造的假象,已经报案。

粤苏公司的遭遇勾勒了一个典型的流量现象:创业者期望自己的产品能吸引更大的点击量、进一步转化成购买量,而这些靠刷量存在的公司,依靠引入虚假数据、貌似“贴心”的服务等方式让他们信以为真,付费购买。孰不知,除了流量可能是假的之外,合同中也隐藏着一不小心就踩空的陷阱。

这次事件再次将刷流量这件事推到了台前,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张宝峰曾公开表示,各类刷量平台在我国已超过1000家,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九百多万。

在这条产业链上,流量需求方想要流量吸引关注,刷量方制造流量获取利益,而资本、舆论同样依靠流量赚取各自的利益。

一位网络安全专家介绍了刷量的几种套路:黑客入侵方式,即小网站通过植入暗链蹭大网站流量;买流量,就是SEO优化,改变网页架构,然后优化网页架构,提高爬虫的抓取率;僵尸网络,黑客通过在黑掉的多台电脑中安装插件刷流量;捆绑刷流量插件,用户在下载软件时,往往会捆绑一些插件,而大部分恶意插件都是用来刷流量的。

如何从技术上避免这件事呢?张宝峰腾讯安全论坛上也曾公开分享,互联网行业要不断完善识别恶意账号的安全保护措施,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识别和清理虚假流量,遏制新增虚假流量的产生。

对于平台来讲,今日上午11时许,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称,接到该美妆博主帐号“张雨晗YuHan”存在刷数据的行为的反馈。

经查,该帐号在微博平台原发推广该条商业内容的报价为3070元。接到反馈后,已暂停该账号的商业接单功能。同时联系了该账号所在的MCN公司,经MCN公司反馈,他们收取了客户视频制作费用,但金额与网文说明的有较大差距。关于刷数据行为和订单金额纠纷,微博会尽快查实,依据事实和社区管理规则,对帐号做进一步处理。


流量经济时代的技术角色

网红经济是什么?就是流量价格暴涨、流量稀缺背景下,寻求大V、网红IP商业化的一种尝试产物。大V的聚集地主要在微博,所以,谈网红经济,主要也就是微博网红的商业化。

网红虽然是流量的载体,但也并非所有网红都具备商业价值,网红也在由野蛮生长阶段进入专业化 运营阶段。以个体为IP本身就造就了不可替代性,但是这种稀缺若没有持续的转化能力,那么,在商业上就难有所作为。

在炮制网红愈发“正规化”的当下,也引发出许多负面问题。视频刷单、直播刷单等技术再度死灰复燃,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推手角色,成为一股重要的力量。

在国内互联网界,刷单几乎是个公开的市场行为。从最早的网店刷单、视频刷单,到最近的直播刷单、App排名刷单,甚至一条微信的阅读数,一家餐馆的销售数据也能刷出来。有的时候刷单还成了抹黑对手的工具。

在央视的采访中,杭州一家网红新媒体公司的工作人员毫不掩饰地说:“我实话实讲,数据肯定会做一点,可以找专门的公司刷单,抖音上也可以刷单,刷几十万、几百万都行。”

在淘宝上搜“视频点击量”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有多达8页的内容。而除了常规的视频网站外,美拍、秒拍、快手等最容易让网红蹿红的应用赫然在列。而且这些卖家不仅能增加视频的点击量,还能顶赞、订阅、评论等。

这些视频刷单销量都不低,其中一家甚至有接近3W5的销量。而其价格也是异常便宜,据了解,只需300元,就能刷4000万的点击量,成本低的惊人。

而直播刷单同样毫不逊色,1元就能在各大直播平台刷2W粉丝,1000人气也仅需1元。成本的低廉,能够迅速早就所谓的网红。

另外,刷量也是黑灰产的重要一个重要体现形式,其产生的根源是需求方对于数据的迷恋,以及虚假数据带来“美好体验”,在不同的行业刷量也有不同的体现: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刷APP的活跃数据、网红大V为了提升自己价值刷的粉丝、人气、评论数;电商为了增加产品购买量,刷的购买量、好评……

数字联盟对CV智识表示,刷量用到的小号作为黑色产业链中密不可分的一环,与小号有关的,数字联盟称之为做号黑产,属于黑灰产中的账号提供方,为黑色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

目前,做号黑产带来的后果主要有,滋生刷单、炒信、羊毛党等恶意行为,这会导致广告商因虚假流量而虚增成本,平台利益受损。比如,网上曾曝光的一些自媒体公众号刷阅读量、刷点赞的新闻,就是通过群控软件非法操作,连点赞也是虚假的数据。

此外,关于小号泛滥的根源及目前市面上采取的打击措施,数字联盟也给出了建议,在数字联盟看来,个人信息泄漏、电信虚拟号段是虚假账号泛滥的元凶。

而目前市面上采取的打击措施,首先是手机号实名制,但黑产可通过冒名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得大量手机卡号,用来注册小号。其次,移动互联网企业会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方式分析用户行为,进行用户画像,通过建立用户黑名单的方式,对高危标记账号做行径追踪,及时制止恶意行为,但是也存在误判错判等情况。

数字联盟联合创始人刘晶晶表示,小号泛滥、恶意注册等黑灰产滋生于互联网行业,与多种违法犯罪的黑灰产密切相关,“打击治理还需多方联动,作为移动互联网企业,一方面要加强用户数据的保护和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动态提升企业的风控等级。”

“网红流量刷单”易触碰法律红线

据了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刷流量”(也称“刷单”)涉及的欺诈类案件从2017年开始逐年大幅增加,比如仅诉争到法院且法院已经判决的,在2018年公开就有近1500件,未上法院的就更多了。

北京同清律师事务所的何磊和韩中领对CV智识表示,他们大概在2016年了解接触到的第一例刷流量有关的刑事案。

不可否认,“刷流量”现在普遍存在网络营销甚至于线下实体营销,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客户扩大销售数量和成果。

何磊介绍称,刷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他进一步谈到,刷客帮助刷单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误解,没有获得真实的情况,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消费者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交易中,卖家的商品可能远远低于买家的预期,商品实际上与买家的付出明显不匹配,消费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权无法保障。

此外,在2018年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着重增加了对网络刷单炒信、利用技术手段从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内容,重点强调关注当前市场上存在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关会平处长说:“不管是网红店还是实体店,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商业标识,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同样,不管是网红店还是实体店,其网上和网下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毋庸置疑,刷单本身就是违反诚实信用的欺诈行为,根据欺诈行为具体情节,可能导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但上述两名律师也告诉CV智识,现在无法根据刷单量的多少而直接定性相应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

他们谈到,现在典型的“刷流量”构成犯罪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比如有(2017)浙0103刑初664号判决中提到的刷单导致的合同诈骗,还有(2018)黑1005刑初2号判决中也涉及了刷单导致的合同诈骗案。

对于这次“蜂群传媒被质疑导演“僵尸舞台剧”的事件,两位律师也给出了建议。

在他们看来,与“网红”合作主要要注意两点——平台要合法,营销要合规。首先,网红平台要合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发布有关等做了一些明确的合规规定。其次,营销活动合规。产品服务的营销行为资料等,内部应该事先做基本合规审核,不能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任由网红现场表演性地自行发挥。

具体到如何避免合作中的刷单现象,律师表示也要做好两方面,分别是书面约定和底线思维。即,在书面约定上,要和网红明确书面约定具体营销方案,所涉及的内容要做合规审核。在底线思维上,明确营销中的“底线”和“红线”,“底线”“红线”之上的部分才是网红的自由飞翔空间。

结语

正如爆料的创业者所言,他并不能拿刷单的人怎么样,也只能告知其他创业者,希望可以不要再发生这样的“趣味”事件。

但归根结底,大家还是要理性看待流量,认真研发产品,推广的时候更加注重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而不是单纯剑走偏锋,依赖于这些所谓流量经济下的“大流量”。

毕竟,只有多用时间和口碑来判断,而不是单纯唯数据论、唯流量论,这样所谓的“流量技术骗局”才能彻底根绝。(文/余洋洋 韩敬娴 张雪 编辑/张丽娟 来源/投中网旗下CV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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