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打拼廿年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原董事长陈同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调查,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这是建国以来查明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
2月11日人民网强国论坛转载《人民日报》海南记者站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严朝晨的博客文章,提及陈同海非法抢占海南外商炼油厂项目的行为,并指违法者已落网。
文章提及的“海南外商炼油厂项目”,主角正是海南太平洋(601099,股吧)石化董事长林益民。过去20年他一直为这个独一无二的“外商独资”大炼油项目奔走打拼。
林益民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忆述,早于1988年底,他便开始筹备海南600万吨炼油项目。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商讨及申报过程,1990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现称发改委)批出计工〔1990〕808号文同意外商独资建设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为香港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项目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林益民。
“海南省政府领导对这个项目十分重视,他们知道国家计委快要批准,已迫不及待于5月20日举行了奠基典礼,时任海南省省长的刘剑锋出席了奠基仪式。”林益民说。
他续称,1990年下半年海南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项目有限公司在海南的商业登记被海南省阻挠,不发出营业执照。林益民本获英国一家银行愿意为该项目提供13亿美元进出口贷款,英国银行要求林益民方出示营业执照不果,最后贷款告吹,令林益民资金链断裂。
1991年1月,海南省政府建议林益民改用海南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称注册(直至1995年才发给营业执照),承接、推动该项目。1993年4月7日,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以琼经合发〔1993〕112号文批准英国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独资设立“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者已变为上海商人井欣。林益民声称一直未知悉其行动,直至海南和邦2003年将项目转让至中石化属下公司才惊觉。
井欣虽然得到这个“外商独资”项目,但一直没有正式启动;林益民一方的进展也缓慢,林益民指出,沙特对于中国有“外商独资”大炼油项目抱有怀疑,对于中国市场的了解也不多。
中东特使促成合作
2002年,海南省政府对这个项目进行分析研究时认为,原来项目业主已无法使这个项目进行下去。正是这个时候,林益民与沙特的谈判取得突破。
2002年12月22日,林益民与沙特王室公司Catbird Trading Limited在中国驻沙大使吴思科见证下签订合作备忘录,规划2003年开始在海南建设2500万吨储油项目。项目仍为外商全资,Catbird Trading Limited持股65%,林益民持股35%。
吴思科将项目情况报告国务院,时任总理朱镕基2003年1月作了“积极推动”的批示。
《人民日报》海南记者站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严朝晨一直关注此项目,他在7月20日接受时代周报记者查询时指出,如果这个项目顺利开展,逾2000万吨的储油及炼油设施在2006年建成完工,中国石油储备总体水平今天便有不同的格局,海南省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项目受到陈同海的暗中干扰而无法如期启动,直至2006年中沙领导人会晤时,才重新走上正轨。
香港注册偷龙转凤
2003年4月2日,中石化集团宣布委任集团副总经理陈同海接替李毅中出任集团总经理。同年5月18日,中石化便与海南和邦签署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海南和邦炼油有限公司协议》。
林益民称,当时有中石化的工程师向他告密,他还以为陈同海被海南和邦蒙骗,马上向陈同海办公室姓步的秘书发传真,请其转告陈,该项目持有人是他,而非海南和邦或井欣。
“陈同海派出中石化发展部部长雷典武和我见面,我提出我才是业主的证据,以为可以阻止井欣。”岂料陈同海不单没有停止交易,反而派出中石化集团财务资金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中石化股份监事张保鉴、中石化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龙等人,以私人名义在香港成立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利用盛骏在海南成立海南石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满足项目“外商独资”的要求。
林益民续称,中石化派出原总裁王基铭到沙特谈判,但沙特方面了解情况后,拒绝与中石化合作。2004年4月26日,800万吨炼油项目在洋浦开工建设。项目由“外商独资”变为“国企独资”。
2004年11月15日,海南省省长卫留成在香港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省政府已注意到中石化炼油项目的问题,并说:“中石化在洋浦的投资,是完全合法的,同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至于洋浦原来一些股东的问题,我们也不大清楚,相信对中石化的投资也不会有影响。”
2004年11月18日,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刊载“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和邦炼油有限公司”的《声明》,首次公开披露由国务院批准的“外商独资建设海南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项目”于“2003年10月23日”易主,“本项目交易对象为盛骏公司”。
林益民说声明只是自欺欺人:“我们四处奔走要讨回公道,但受到很大阻力,对方的势力太广太强了。”境内外媒体在2004年对此案已有报道,但中石化一直不作回应,时代周报7月20日再向代表中石化的公关公司查询,21日获书面回复如下:“陈同海案已经审结,结果已经公布。自事发后,陈已不担任任何中石化的工作。公司早已开启了新的一页。”
两岸合作曙光重现
两岸的破冰之旅为林益民这位台商带来希望。200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与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达成十二项共识,包括商谈及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同年9月,林益民向海基会正式投诉,并成为海基会向内地转介的首批台商投诉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宗。江丙坤更于2006年5月,亲自向国台办写信提及此项目问题。
林益民指出,沙特国王加上海基会的关注,令海南炼油项目的纠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关注高度。经过有关方面超过一年的调查,2007年6月22日,陈同海突然以“私人理由”辞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07年10月15日,其被“双规”的消息被官方证实。
林益民续称,从来没有收过任何文件指其外商独资600万吨炼油项目的批文无效,他也一直与沙特合作方保持联系,近日更有多家台湾大型石油企业对项目表达兴趣。
“我希望陈同海案告一段落后,这个项目可以重新启动,让我们连结中国大陆、沙特及中国台湾的力量,发展海南,也发展南海,这里是第二个中东。”林益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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