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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再谈药家鑫案

  专家与民众的纠结

  在人人都可以发表“专业意见”的网络时代,不少专家被贬为“砖家”,但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仍在极力捍卫专业的尊严,为此她遭遇了无数误解和谩骂。

  群众成为群氓的危险,与专家成为“砖家”的危险同样大

  本刊记者 李超 发自北京

  李玫瑾十分清楚,接受记者采访,不可能避开药家鑫案。“我这些年在点评一些重大案件时都遇到过很大争议,从2004年马加爵案到2006年邱兴华案,杨佳案如果不是奥运会的话一定也会很多。” 对于过去一个月里各路专家和网民的口诛笔伐,这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说自己既预料到也没预料到。

  她加快了自己博客的更新速度,“我尽可能通过我的努力来降低他们的愤怒,让他们理解我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我在博客上解释了很多。”与网民几番纠结后,她终于忍不住第一次关闭了博客的评论功能,“后来变成了对我个人的攻击,这时我开始不说话了。”

  药家鑫案,衍生出两个与李玫瑾有关的词:“钢琴强迫杀人法”和“唐骏师妹”。对于前一个,她“有理说不清”。对于后一个,她“不屑一顾”。每当话题逐渐从药家鑫身上挪开,她又不自觉地提了回去。

  “犯罪心理学在中国十分短暂,很多人不了解,大家都凭自己的经验和感受来谈,我从专业背景来谈,肯定会有争议。”之前有位教授发文驳斥李玫瑾对药家鑫案分析的立论根据,对此,她很是无奈,“黑格尔曾说过一句名言:熟知的东西不等于真知,更何况还隔着一个专业,从百度上找一个强迫症的概念来与我辩论,这有意思吗?”

  在国内犯罪心理学领域,李玫瑾拥有很高的威信。她是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批进入这个领域的学者,参与过众多大案要案的侦破和分析,也是重大案件发生时很多媒体首先邀请的访谈嘉宾。学界内对她的评价同样很高,一位业内颇有威望的老教授在向本刊记者评价李玫瑾时,认为她“在学术上成就卓越,许多见解都极具创新性,在犯罪心理学界属于比较优秀的人。”

  但是,公众对这些资历并不买账,有网友发博指出,如果专家意见与公众看法相距甚远,无法说服多数公众,尤其是公众中的智者,他宁愿相信是专家出了问题。李玫瑾看到了这篇博文,她在留言感谢这位网民理性的同时,也强调了犯罪心理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实际上,李玫瑾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她不希望自己的研究仅仅成为“象牙塔里的贡品”。如何获得更多人理解?“还是一句话,普及犯罪心理学教育,”这是李玫瑾惟一能够给出的答案。

  至少现在,“专业”仍是横在她与公众间的一堵墙。

  再谈药家鑫案

  人物周刊:您在博客中说自己事后反思了“法律审判和心理分析的不同”以及“说话的时机和语境”,怎么理解?

  李玫瑾:这个反思不仅仅是指我本人,也是指整个社会。当一个人违法犯罪后,全社会只关心“这个犯罪人是不是判死刑”,我认为这个视角太狭窄了。这有点像看“热闹场面”的感觉。相反,我们从一个犯罪的“病人”身上找出他得病的原因,并且大家都能从中发现:如何防止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不得此病的原理,不重蹈覆辙,这才具有普遍的意义,这才是法律审判与心理分析的不同。审判的结果需要预测吗?我认为没有必要。

  人物周刊:您当时上央视点评药家鑫案的初衷是什么?

  李玫瑾:从我个人来讲,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避免产生第二个药家鑫。这个案子可分析的第一个关键点是他的动机,但他的犯罪动机很清楚,他看不起农村人、怕农村人难缠,要灭口;这个问题再往下分析就是“农村人到底难不难缠”,我认为,这不是本案分析的题目。第二个关键点是被害人,从我的专业角度也没有可以分析的,因为她是无缘无故被害,根本无法预防,不像诈骗犯罪我可以分析一下怎么防范被害。所以,全案真正值得我分析的只有药家鑫为什么作为艺术院校学生、钢琴已达十级,怎么会毫不留情地在瞬间内扎了八刀,所以,我理解,央视才会找我这样的犯罪心理学专家而不是刑法专家来分析案件。

  人物周刊:但结果大相径庭?

  李玫瑾:后来那么多学者写文章批评我,那么多网民骂我,我也在反思。语境是一个问题,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时间太短,我可能没把话说清楚;另一个是我进了直播室才知道当天没有宣判,一般不宣判的案子我是不宜点评的。

  人物周刊:如果再让您完整点评一次药家鑫案,会是什么结论?

  李玫瑾:药家鑫当时扎了八刀,我们研究犯罪行为的人都知道,往外拔比扎进去还需要力量,他在黑暗中为什么如此快而狠地扎了八刀?这是我需要分析的。

  我对他提的原问题是:“当你扎她时,一两刀她就会有惨叫,你为什么没有不忍,为什么没有停下手来?”快速有力的八刀,意味着一种冷酷残忍,同时,也让人感到有的动作有些多余。有人会说:他是不是怕她不死?如果这样,他会停手查看后再补刀的。但药不是这样,他连续扎完就跑回车上。那么,在现场一般多余的杀人动作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作案人有一种情绪,比如恨死一个人时会扎她很多刀,如果只是图财,关键部位来几刀就可以了,但这个案子本身没有仇恨情绪,张妙没有骂他、没有刺激他,是他把别人撞了,他是心亏的人,那么他为何有这种多余动作?当他说自己小时候被父母关在地下室强迫练琴,甚至想到过自杀的时候,我马上明白:他在作案时的情绪或作案时表现的多余动作实际是平时练琴时积累下来的不良情绪的表现,而他如此快速的扎人动作还与他日常的钢琴训练有关。这就是我分析的内容。我分析的目的是想说明:他这种犯罪的动作其心理问题不在眼前,不在被害人身上,而在他的过去经历……但这一解释被一些富有想象发挥力的学者总结为“把杀人当弹琴?艺术?”,这真的让我无奈……当然,理解专业分析需要相关的背景知识。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听众都具有这种背景知识的,因此,也就不能让所有的人都理解这段分析。这就是我后来反省的“语境”问题。我想,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听明白的,他就是再解释,听不明白的人仍然是听不明白。这也是一种事实。所以我想今天的解释可能还有同样的结果。

  人物周刊:您仍然坚持自己当时的判断?

  李玫瑾:我认为,我分析他作案动作的心理问题不在眼前,而在之前他的生活经历,这一分析没有错,药的无情源于他弹琴时一直被无情地对待。这一分析的原本目的是告诉大家,让孩子练琴时的过分严厉苛求会导致学艺术的孩子心理不健康。其实这种专业判断没有错,别人不懂我的意思,我曾一而再、再而三写博客解释,我认为很多骂我的人没有看我的博客。

  我对马加爵也有过不忍

  人物周刊:马加爵案后,您为何说需要负责的是他本人而不是社会?

  李玫瑾:我说这话的前提是,当时网上出现这样的消息:有四家律师事务所提出要为马加爵做无罪辩护,许多人说他是因为贫穷的自尊而犯罪,贫穷是社会的责任。我完全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他不是因为贫穷自尊犯罪,而且被害的4名学生中有的比他还穷。我怎么能够同意这种“无罪”的观点?难道4名即将毕业而被害的大学生其生命价值就不存在吗?更何况我知道他为什么作案,我当然可以判断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我当然要说明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这话是驳斥不负责的报道与倾向性。如果现在有人提出要为药家鑫做无罪辩护,我肯定也会说药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这就是我的职业态度。

  但是,我对马的心理分析有过不忍,有过隐含。因为我早就知道他真正的作案动机,大家知道,我发表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当时曾用过“不是因为贫穷”做标题,但“是什么”我一直没说。我知道,他为自尊而掩盖某事杀了4个人,我怎么能在他服刑前将他的真实动机公布于众?如果我公开他的犯罪动机,实则是在摧毁他生命最后时间里非常在意的自尊心。我不忍击碎这种自尊心,所以,在他死刑之前我从未公开解释过他的犯罪动机。这也是我的职业态度。

  人物周刊:是不是很多人认为马加爵比药家鑫更值得同情?

  李玫瑾:其实在我眼里,他们没有区别,作为大学老师,对每一个大学生犯罪都会特别痛心。尤其在看到他们的醒悟、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机会挽回或改变时——因为他们伤害的是生命。这时,从事犯罪心理研究的我非常理解他们的这种后悔之心,但理智告诉我,他们没有机会了,你说我是什么心情?

  人物周刊:对于犯下这样严重罪行的人,您对他们的同情源自哪里?

  李玫瑾:这真不是“同情”两字能够表达的。重要的是如何不要让这些本应有所作为的人毁于一次愚蠢的犯罪行为。正因为此,我才要做大量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教育宣传,我在许多地方对市民开设家庭教育的大讲堂,做讲座。大家知道我经常去法制类节目,大家可以数数,我关于犯罪预防的话讲了有多少?但我从不在电视节目里炫耀侦查中的犯罪心理分析。为什么,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如何不要让孩子或年轻人犯这种不可逆转的错误。

  一个人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改过的机会了,谁不为他们感到痛心?马加爵和药家鑫都知道自己错了,马加爵因此没有上诉,药家鑫如果不是为了他母亲的哀求,我想也不会上诉。当然也有些犯罪人不值得同情的,他们杀人后从不后悔。

  人物周刊:有人说您过分关注犯罪人,忽视了被害人?

  李玫瑾:这不公平,事实上我在很多场合下都在宣传如何防止被害。我认为关注被害人也是减少犯罪的渠道之一。我的关注是尽可能地宣传如何不被害。我在很多场合下告诉人们如何防止被害,比如在犯罪人入室时该做什么,比如突然遇到对你十分热情的人你应该考虑到什么,包括北京某电视台在大街做节目,给人意外惊喜,我就批评他们的记者:不能做这样的游戏,因为这样的游戏虽只是万分之一,都会妨碍大多数人的防范之心。这些我都在做。应该我说话的时候我一定会说,但对于张妙的被害,我确实没有什么可分析并提出什么防范的建议,她的被害完全无辜,确实是“张妙很不幸,怎么碰到药家鑫这种人”?但这句话需要我上央视分析吗?

  人物周刊:您刚才多次提到教育问题,该如何理性看待社会的责任和犯罪者自己的责任?

  李玫瑾:我在国外访问时曾和某国警察大学的教授们交流,他们问我研究犯罪心理学是否很有趣,我说“是”,他们让我举个例子,我说我发现,出生时间对犯罪活动有影响,比如:年底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夏天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这时,有位教授突然问:“既然犯罪和出生时间有关,那么犯罪人就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因为他犯罪与出生时间有关呀。”我的回答是: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去挣钱,却在明知不应该拿别人钱时拿了别人的钱,他就需要为自己这种故意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是,身材瘦的人可能会去偷、胖的人可能会去骗、身体壮的人可能会去抢,所以,研究何时出生、何种身材与犯罪的关系只是对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认识的需要。

  同理,尽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问题与马加爵、药家鑫出现的心理问题有影响,但这些影响只是心理层面的,而选择杀人只是他们个人的动机问题。因此,当他们自己选择这种犯罪行为时,他们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任。

  心理发展是有逻辑的

  人物周刊:有人说听不懂您对犯罪嫌疑人提的问题,您的问题一般包括哪些?

  李玫瑾:很多,比如父母在多大岁数时生的你、6岁之前谁带你、你6岁前和谁一起睡觉、上学时候什么表现、是否被老师找过家长、小时候最快乐的事情、父母唠叨最多的话等等,问这些问题是因为心理发展是有逻辑性的,你知道一个人的过去就知道他的现在。

  一个人的心理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点,一个刺激。换句话讲,外部刺激只是导火索,而心理存有的问题才是炸药。心理健康的人开车碰人,他不会轻易地杀人。所以,心理存有的问题才值得关注。问题在于,心理存有的问题往往不是即刻形成的。人的问题无论发生在什么年龄点,其原因都可以追溯至之前,甚至早年,而早年的问题都可归结于家庭抚育出了问题。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行为的发生原理、研究预防犯罪的关键点、研究侦查犯罪的应用,其实都是在研究人生的全部,了解人生经历的困惑和插曲,了解人性的弱点。

  我曾经告诉新华社写内参的记者,现在那么多杀亲和杀童案件,不是因为社会矛盾,而是因为情感异常,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体现在信访、体现在群体性事件上,但不体现在杀孩子上。凡选择杀孩子的人大多情感上出了严重的问题。这类犯罪人情感异常的背后几乎都有家庭问题和生理问题。所以,抚养人的抚养和教育过程中,爱的过度和爱的匮乏都会形成异常心理,前者酿就无耻,后者磨砺冷酷。

  人物周刊:如何让罪犯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

  李玫瑾:真诚。我面对犯罪人的时候会告诉他们,今天我跟你聊天,不能减轻你的任何罪责,一个人做了坏事就要自己敢当,对你的惩罚你一定要去承受。我接触到的很多都是死刑犯,人生下来都不是恶的,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自己错了,我会问他们愿不愿意和我一起发现自己是从哪里开始错的,一方面让你自己知道,另外一方面让别人不要犯和你同样的错误。

  人物周刊:有没有犯人的回答让您印象深刻?

  李玫瑾:有很多。“一辈子选择什么都可以,不要选择犯罪,”这是去年佛山的成瑞龙对我讲的。还有一个作案十多年的系列扎刀杀人案的罪犯告诉我,当他自己的女儿长大时他才明白了,“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可是自己让别人几分钟就没了”。

  人物周刊:南平杀童案后,您为何说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分研究和舆论关注的泛滥可能是在扩大恐怖?

  李玫瑾:这个案件很特殊,第一是街面案件,容易传染;第二,从中医到心理学都知道,春天是人最躁动的时候,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大幅渲染街面犯罪很容易诱发同类犯罪;第三,这类案件防范特别难,但是恐怖效果特别大,让很多人有不安全感。后来媒体还是做了深度报道,结果,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接连发生了一系列类似案件。

  绳之以法不是解决犯罪的句号

  人物周刊:电影《沉默的羔羊》中运用犯罪心理学侦破案件的情节,是否符合实际?

  李玫瑾:形式上大体是那样,叫做犯罪心理画像,从作案行为推测犯罪分子是什么样的人,非常有意思。这些年来我参与了很多案件侦破,但直接侦查破案的不是我,我负责给侦查员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专业意见,缩小侦查范围。

  人物周刊:能否举个例子?

  李玫瑾:曾经有一起杀人碎尸案,女尸被碎成驱干和四肢,分别抛在国道边的两只行李箱里。刀法干净,但生殖器被人挖走,当时侦查员问我凶手是不是变态,我看过法医报告后认为不是,因为变态带有欣赏性,脑子里会有幻想,会把尸体摆出一定姿势,这个案子没有。排除变态,我当时认为凶手和被害人应该有性关系,对死者有很强的占有欲,不是夫妻就是情人,生殖器挖掉不会扔,一种可能是凶手用药水泡起来保留,另一种是自己吃掉,和自己融为一体。此案我分析是吃掉了,另外尸体切口干净,一刀完成,我当时设想了作案人的三种潜在职业:屠夫、医生、厨师,并且更偏向于厨师。后来抓到犯罪嫌疑人,证实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干过几年厨师,受害人的生殖器就是被他吃掉了。

  人物周刊: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意义在哪里?

  李玫瑾:当一起刑事案件发生时,老百姓最关心的是犯罪人是否被绳之以法,但是绳之以法是否就是解决犯罪的句号?实际上,一起犯罪发生后,会带来更多问题,很多人问我药家鑫会不会判死刑,其实这并不是重点,判不判死刑这个人都毁了,都废了。问题在于,张妙父母和药的父母问题同样没有解决,以后独生子女判死刑肯定不会是一两个,如何从根源上减少这种犯罪,公众可以不考虑,但是我们作为学者必须考虑,老百姓可以说活该,我们不能这么说。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差别吧。

  人物周刊:您是否觉得自己在与公众交流中遭遇很多的误解和委屈?您觉得公众对这门学科最大的误解是什么?

  李玫瑾:误解肯定有,绝大多数听过我课的人都对我的研究表示认可,因为他们至少通过对犯罪心理知识进行系统地听课明白了其中的问题。但是,一些大要案的点评或解析往往是就事论事,缺乏基础知识的铺垫。最重要的一点是: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心理学家”,因为心理现象是人们太熟悉的现象了。但事实上,经验与科学、直观感受与持续研究之间还是有相当距离的。

  造成误解的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在研究犯罪心理现象中经常会涉及到人的内心深处、尤其是人的隐私。犯罪心理问题与人的隐私往往非常近。隐私是每个人都不愿意拿出来“晾”的东西,内心深处的想法是每人都有,每人都能理解这种“不愿意让人知道”的感受。如果此人不犯罪,他不出现心理异常,那么,这些内容谁去探究呢?是有好奇或好事之人,例如,曾有人将明星家的电话公布出来,结果不仅遭到明星斥责,也遭到众人的唾骂。同理,许多犯罪心理也属于这类现象,一个人犯罪了,作为犯罪心理专家需要研究,但研究的目的绝不仅仅是猎奇,研究的任务不是将所有的肮脏或私隐全部拿出来晾,这样做虽然很容易,但结果不仅对公众无益,对这个社会无益,还会因研究者的行为伤害到更多的人。所以,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我的任务是探究真相,找出犯罪心理发生的路径。然后将对社会、对公众有意义的东西传达给大家。如同媒体人在采集信息时也会有选择一样。还如同放射治疗,只照射病灶,而对健康组织要有屏蔽一样的道理。

  至于你说的委屈,我是这样看的:李玫瑾这三个字不重要,包括我的形象可以被人诋毁,我的人格可以被人歪曲……。但是,认识我的人、听过我课的人、从事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人们,他们知道,我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我所从事的研究其价值所在。我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人明白这一点。这些知识与研究虽然与我的努力有关,但又不属于我本人。所以,只要我看淡自己,看淡名利,也就无所谓“委屈”二字。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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