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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为收购科龙电器被举报行贿官员高达5亿元人民币

  10月15日上午,前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公司董事长顾雏军收到了久违的判决书。他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终审)中,赢得了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

  顾雏军于10月16日在微博发文表示,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国证监会必须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以及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

  曾担任顾雏军前副手严友松辩护律师的李江律师表示,在中国证监会应当公开相关信息这一点上,顾雏军完胜。但是,由于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证监会在后续重新做出答复时,显然存在着调查、裁量的空间。

  顾雏军发文:中国证监会终审败诉

  格林柯尔系曾是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巨头,其旗下一度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5年1月,顾雏军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同年的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9月6日出狱。

  2019年10月16日,顾雏军在微博发布题为《中国证监会终审败诉了》的微博文章,并附上了两份行政判决书。

  顾雏军:中国证监会终审败诉了

  在第一巡回法庭完全使用疑似证据给我保留一条荒唐罪名的反党判决之后,我终于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赢得了对中国证监会的终审行政诉讼。现在中国证监会终于必须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以及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了。证监会那几个贪官伙同陈云贤等非法抢夺我拥有的科龙股权的细节和证据就要真相大白于天下了。我万分期盼党纪国法最终能够制裁这一群无法无天的贪官污吏。附件一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3号,附件二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5号。

  《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将公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4日发布的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3号)显示,中国证监会因顾雏军诉其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6)京01行初6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证监会针对顾雏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15年7月31日作出《监管信息告知书》(证监信息公开[2015]81号,下称被诉告知书),主要内容为:《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证监稽查字[2002]6号)属于我会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顾雏军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告知书,并责令证监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立即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全文。

  一审法院认为,《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中的相关程序规定已被作为对外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应属于内部管理信息的范畴。证监会以《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理由不能成立,其基于此作出的被诉告知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顾雏军关于撤销被诉告知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判决:一是撤销被诉告知书;二是责令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证监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顾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顾雏军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证据材料均已随案移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认为证监会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科龙涉案七份文件是否公开尚不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4日发布的另一份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5号)还显示,顾雏军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告知书,并责令证监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立即向顾雏军公开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015年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

  一审法院认为,顾雏军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涉案7项信息,证监会以上述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因此,证监会基于上述理由作出的被诉告知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顾雏军关于撤销被诉告知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证监会对顾雏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尚需调查、裁量,责令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证监会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顾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顾雏军认为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相关信息应当保密”的诉讼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告知书,并责令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提出的政府信息(指涉案7项信息)的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李江律师表示,这两份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共同之处在于判决均己确认中国证监会未依法正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故而要求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判决考虑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要的调查裁量过程,并未支持顾雏军提出的"立即"公开要求,而是责令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证监会已经败诉,并需按照司法判决要求重新做出答复。

  但是,这并不等于顾雏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实体要求全部得到了支持。李江说,应当注意的是,这两个判决关于相关信息的性质的认定是有差别的。前一份判决否定了证监会的实质性主张,认为有关规则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而是具有外部约束力的执法依据,该等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不能成立。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公开。顾雏军可以说是完胜。

  “第二份判决就很有意思了。”李江接着说,首先该案处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问题,法院适用的是行政行为作出时的条例,即修改前的条例。现在新条例已经实施,这就给证监会在此后的工作中留下了一定的余地。与第一份判决书不同的是,法院并没有就涉案信息的性质做出评价,这些信息究竟是否属于保密信息、还是过程性信息、或者是案卷信息,尚有讨论的余地。判决中,法院只是认定证监会主张保密信息的理由和根据不足,并没有判定该等信息的性质。这样,证监会在后续重新做出答复时,显然存在着调查、裁量的空间。

  顾雏军:郎咸平是“戏子”,行贿5亿的是美的董事长何享健

  2004年,依靠预言“德隆系”必倒小有名气的经济学家郎咸平,通过媒体公开痛陈国企改革中的问题,质疑某些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侵吞国有资产,他先后直指海尔管理层收购、格林柯尔并购案、TCL集团产权改革中均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了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的演说,批评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以七种手法侵吞国有资产,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

  郎咸平表示,经研究,顾雏军收购科龙、美菱、亚星客车以及ST襄轴等四家公司时,号称投资41亿元,但实际只投入3亿多元。还通过其个人全资公司GreencoolCapitalLimit-ed控制麾下格林柯尔系三大产业:制冷剂、冰箱和客车,以9亿多元人民币,换了100多亿资产,但这个帝国并不是靠个人资金建立的,而是利用科龙强大的现金流。

  被点名质疑的顾雏军,并没有海尔的张瑞敏、TCL的李东生那样选择沉默。他当时选择了站出来“辩论”,耿直的顾雏军以为真理越辩越明,也是那场“郎旋风”风潮中唯一一个正面回应郎咸平“炮轰”的人。

  随后,顾雏军给郎咸平发了封律师函,要求删除并道歉。不过回复顾雏军律师函的,是郎咸平通过媒体更大范围的揭露顾雏军的“七板斧”的行动,顾雏军的行动正好给了郎教授一个绝佳的理由:“绝对不接受这份律师函所表达的顾雏军的那种财大气粗、盛气凌人、践踏学术尊严与自由的口气”。

  对于这场世纪之争,媒体也掀起了空前的热情,而传奇人物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集团整天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除了引起了普罗大众的关注,也成功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

  这场郎顾之争持续半年之后的2004年12月,顾雏军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询问函。监管层询问科龙有没有在广东发展银行给大股东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金。科龙当时净资产只有28个亿,如果有2.76亿美金担保,这可是重大信披违规。为此,顾雏军写了一个证明给广东证监局,告诉他们没有这个担保,附上了广发行的证明材料。

  但是,之后科龙被立案调查,到底是不是因为这2.76亿美金?这也正是这次顾雏军要求中国证监会对其公开的文件——科龙案立案调查的关键证据银行保函等。

  顾雏军在回顾这段经历时也总结到,一个是没有遵循“藏而不露”的古训,把自己最好的东西给人看;还有一点,当初不应该和郎咸平论战,张瑞敏、李东生就没有搭理他,“他是一个明星,我不应该与一个戏子辩论企业问题”。

  顾雏军为何会说,把自己最好的东西给人看呢?据吴丁杰的《郎咸平真相》一书透漏,郎咸平公开质疑顾雏军侵吞国有资产之前,二人曾是非常好的关系,直到一次顾雏军给郎咸平的公关费没有给到位,二人关系恶化。

  顾雏军出狱后召开个人记者发布会,头戴“草民完全无罪”的帽子出现在数百位记者面前,要为自己“平反”并公开举报证监会和广东省的四名高官。

  顾雏军同时“举报”,当年美的电器董事长何享健为成功收购科龙电器,先后对相关官员行贿高达5亿元人民币。

  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顾雏军强调:他举报何享健跟他们勾结起来,策划了这个案子,很多媒体混淆了何享健和美的集团。

  “我不能证明何享健的钱是从美的集团来的,他的董事会不一定知道。要有美的集团董事会决议干这个事,我认为这个事不可能这么干。”顾雏军说,“我指控何享健本人,何享健参与了他们犯罪的事情,后来很多记者问我的时候我解释了可能何享健是被动的,因为他有一些把柄在刘xx的手里,我认为应该是刘告诉何把科龙股权明抢回来,前面什么代价都是我的事,这就是何三次要抢我的公司,以至于用这个资本来试图把我的公司撤销,把股权回到容声集团,这是他们策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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