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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27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14年5月5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十七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无偿赠与资产和现金的议案》;

  为了推进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为本公司注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及本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向本公司赠与其持有的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股份公司”)99.99%的股份(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2,221,991.89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区间为人民币7.90亿元-8.70亿元)及人民币2亿元现金(本公司将开立专用账户对该笔现金进行管理,并由保荐机构按照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用于代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本公司与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5日签署了《资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

  (1)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向本公司赠与其持有的盈方微股份公司99.99%的股份以及拥有的人民币2亿元现金。

  (2)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于《资产赠与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最迟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一日(以早到者为准)将上述99.99%的股份依法转让至本公司名下、将本公司记载于盈方微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并由盈方微股份公司向本公司签发相关股票。

  (3)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于《资产赠与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最迟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三日(以早到者为准)将上述人民币2亿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资产赠与协议》需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i) 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ii)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全部为签署该协议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此外,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由于本次赠与是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目的,故如果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核通过,则本次资产赠与也将不会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赠与资产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组合方式进行,具体对价安排为:

  1、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人民币2亿元,以及盈方微股份公司99.99%的股份,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

  2、公司以人民币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对公司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转增股本544,418,240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09,337,600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转增23,488,064股(折算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向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增211,592,576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6,627,360股。

  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目的,故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核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也将不会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的对价,有权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全部有权参加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此董事会决定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合并召开,并且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同一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 年6月3日14:30点在舜元企业发展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内容为《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相关事项应遵循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详细情况见《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议案》;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采用公开方式,向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详细情况参见《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方针政策,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以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赠与现金开立专户进行管理的议案》。

  依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暨潜在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向公司赠与资产和现金。按照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拟开立专用账户对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赠与公司的现金进行专户管理,由股改保荐机构按照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28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股东的书面委托,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6月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3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9:30-6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5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征集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七)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会议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14年5月24日,2014年5月29日。

  (八)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23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如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聘请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九)本次会议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经与非流通股股东及潜在实际控制人磋商一致,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议案,2014年5月7日公司公告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7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14年5月19日复牌,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6日为股东沟通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的次一交易日2014年5月26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4、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捐赠资产与现金的审计过户、转增股本登记等事宜拟在三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为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得到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A股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A股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三)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A股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A股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为了保证及时广泛地了解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及信息,公司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之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电话热线、公司信箱等渠道与广大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电话:021-32506689

  传真:021-62263030

  电子信箱:sunyoung@sunyoungchina.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股票账户卡。

  (4)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投票代理委托书、持股凭证、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请见本通知

  的附件)。

  2、投票代理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29日-5月30日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大厦17楼3单元

  联系人:金志成

  电 话:021-32506689

  传 真:021-62263030

  邮政编码:200050

  五、采取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投票。

  (一)审议议案: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2014年5月29日、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0670

  舜元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四)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670; 投票简称:舜元投票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投票代码

  证券简称

  议案内容

  申报价格

  360670

  舜元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五)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采用互联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9:30-6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14年5月29日9:30-6月3日15:00期间时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舜元实业截止201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每日9:00-17:00,以及2014年6月3日9:00-14: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详见《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附件: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委托代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本公司/本人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在相应的项目下打√进行选择,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29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A股股东征集拟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委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本公司拟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young Industry Development Co.,Ltd.

  股票简称: S舜元

  股票代码:000670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8号投资广场第五层A-3座

  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韵

  证券事务代表:金志成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发大厦1703室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021-32506689

  传 真:021-62263030

  电子信箱:sunyoung@ sunyoungchina.com

  (二)征集事项: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14年6月3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有效。相关股东会议具体情况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舜元实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1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每日9:00-17:00,以及2014年6月3日9:00-14: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发大厦1703室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021-32506689

  传真: 021-62263030

  联系人:金志成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4年6月3日14时3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6月3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的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公司/本人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即为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作同等委托。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在相应的项目下打√进行选择,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30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转来的由舜元投资与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签订的《关于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舜元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7048.832万股非流通股股份中的10万股转让给盈方微电子。

  由于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述股份转让目前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舜元投资将配合盈方微电子在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及时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对此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马杰 H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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