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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警示函显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经纪人王丽光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资金查询,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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