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继续判决投资者胜诉
《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从相关律师处得知,近日又有一批判定投资者索赔方正证券的一审判决书下达。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正有249件投资者索赔案处于二审阶段尚未宣判,而一审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大批量下达一审判决,足以说明法院的坚决态度。
由于数年前的信披违规行为,方正证券正在遭到投资者的大批起诉。2017年5月9日晚间,方正证券正式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证监会对方正证券进行处罚之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张前述事项对其造成了损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提起诉讼。据方正证券2019年8月27日的最新公告,截止到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的涉及被告未方正证券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有1160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4434.47万元。
此前,长沙中院已经下达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公司2015年发布的一系列利空公告以及原告自身投资的风险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根据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在2011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14日之间买入方正证券并在2015年7月14日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均可索赔。不过,上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即便如此,长沙中院仍在继续大批量下达一审判决。
“在有些案件中,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时,一审法院会暂停手中其余案件的宣判,等待二审结果在继续下达判决书。但长沙中院在方正证券一案上的做法,值得推敲。”有律师这样表示。
二审时并未提出新证据
此前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方正证券及其大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提出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被证监会处罚所涉事项不重大,不属于“重大事件”,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重大影响,方正证券股价下跌是因为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及方正证券公司的其他非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导致的,因此,认为一审判决赔偿给股民的金额和比例过高。不过,方正证券、北大方正集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尚未提出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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