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三花智控(原“三花股份(002050,股吧)”)为了顺利上市,需要征用80多亩土地,时任副总裁贿送当地党支部书记等人15万元,成功推进了该笔土地征用工作。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纸文书公开了该案细节。
王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3年,时任浙江省下礼泉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王某等人,负责协助政府从事征地相关的配合工作。
2002年下半年,三花集团所属三花智控计划上市,但由于公司原使用的厂区土地有16亩左右从下礼泉村租用,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土地证,而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资产必须拥有产权证。
因此三花智控必须在上市前完成所租用土地的征用工作,另外,为了扩大厂区土地,最终2002年三花集团提出了征用80多亩左右土地的计划,并由时任三花集团副总裁的吕某全权负责。
吕某在证言中表示,为了顺利推进土地征用工作,他曾多次找下礼泉村党支部书记及村长等人商量,承诺“只要他们帮三花集团把群众工作做通,让征地工作顺利搞完,会送给他们一些好处。”
在签正式征地合同前的一天,吕某还曾把村党支部书记叫到办公室,说其是村里老干部了,三花集团在征地中工作量会很大,希望其多费点心思。吕某并表示,辛苦费等会算给其的。
最终,王某等人在政策、村民思想工作、土地丈量等方面,顺利推进了土地征用工作。2003年4月2日,三花股份与下礼泉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书,征用土地暂定水田8亩;原租用16.37亩土地转为征用;三花集团、三花股份征用土地42亩;三花集团原租用的30.74亩土地转为征用,实际征用土地97.11亩,并支付了相应赔偿款。
2005年,三花智控成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后三花集团、三花智控在2003年、2007年、2009年通过出让的方式,陆续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伙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委员已作另案处理,分别获刑六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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